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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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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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5号)要求,现将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条件: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2、继续教育规定:根据《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申报前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3、材料要求:见附件附件: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rar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