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通知/ 正文
关于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5-12-09
  • 点击:21141
  • 来源:[db:来源]

各系部处室、经营单位: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经研究,校园机动车辆停放做如下规定:

一、规范停车场(位),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在现有的停车场(位)的基础上,学院本着就近方便,利于交通和安全管理的原则,对校园道路停车位进行重新划定,请广大教职工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校内停车场(位)只提供学院公私车辆及来校办事人员使用,校外车辆未经同意禁止入内。

停车场分布详见:《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位分布示意图》。

二、落实管理责任,综合治理违规停车行为

1、安全保卫处开展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

2、校园内行驶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各系部处室、经营单位要教育本部门职工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三、对违停车辆的处理

1、一至两次违停者,由安全保卫处对车辆粘贴《违章停车通知书》并记录。

2、三次(含)以上违停者,学院对车辆牌号等相关信息在校园网上通报。

3、屡次违停或拒不服从管理者,将予以锁车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4、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车辆违停记录(含各部门办理的业务联系单位车辆)作为所在系部处室年终考核依据之一,每人次违停扣1分。

四、夜间停放车辆管理

夜间校内除学院公车外,原则上不停放车辆,车辆安全管理由车主本人负责,有关车辆及车内财物受损,学院不予负责。

五、集中活动期间的车辆管理

在校内开展涉及人员和车辆较多的活动,如组织会议或特殊时段(新生报到等),车辆行驶与停放方案另行通知。

六、本规定自20151214日起正式实施。

请各系部处室、经营单位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车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

安全保卫处

2015129

徐生院停车场(位)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