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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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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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有关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定于2016年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一)评选范围: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其中,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在首次评审时,对参评成果完成年度不作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评选条件:申报成果根据申报类别符合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3)。 二、有关要求 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请各系部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在4月28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打印分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 4.相关表格和材料要求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