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城市创建部将于9月9日至14日对在徐高校、高职校进行文明创建专项督查,为此,保卫处将对我院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做一次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不得随意停放。
2、所有非机动车须停在非机动车棚或非机动车停放处内,并摆放整齐。重点检查非机动车在办公楼前、食堂门前、教学楼通道及门前的乱停乱放问题。
3、严禁机动车在校内鸣笛,要按规定车速行驶。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