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外单位进校园开展业务、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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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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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促进文明校园建设。根据《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制度汇编》第二章第六至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学校批准的超市、商铺等在其规定区域从事的规定商业服务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宣传、展示、促销、售卖等各类商业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粘贴、发布各类商业性广告。
二、校园内为师生服务的商业网点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因服务师生需要临时设点销售的,由保卫处统一管理,填写《外单位进校园开展业务、宣传活动审批表》,并报经学校批准,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得影响校园正常秩序。
三、未经批准在校园从事商业活动的,学校保卫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商业活动,勒令其撤销摊点。情节严重的,除没收经销商品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希望各系部处室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并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
安全保卫处